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规定,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行,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没有人行横道、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,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。
湖南交警提醒
如果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你,学会了吗?
来源:湖南交警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
编辑:陈昊
一审:欧阳翔煜
二审:王文彪
三审:吴小青
往期
精选
73年了,我们没有忘记!
喜报!他们获奖啦!
案例通报!永州蓝山四男子非法捕鸟被依法逮捕!
《新华社》蓝山:金秋桂花开 酿酒正当时
蓝山县“强执法防事故”专项整治行动通报
觉得不错,请点这里↓↓↓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